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采购意向公开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确定了我省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步骤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刻领悟,准确把握,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列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既是国际上成熟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深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关键一步。做好意向公开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获悉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将采购意向公开列入政府采购制度重点改革任务进行部署,财政部也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及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趟出一条新路的新要求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采购意向公开对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先进优势的重要意义,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执行标准,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前提基础,没有准确详实的政府采购预算就无法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及其细化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采购预留份额等,根据部门预算以及采购需求编列而成。各预算单位要遵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编实列细、名实相符”原则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同时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采购品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规范,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落实采购政策,准确、完整、详实地编列采购预算。
三、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公开范围。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省、市级采购单位要从今年一季度开始根据批复(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写和公开采购意向,县级采购单位可结合自身,创造条件,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起,县级与省市级采购单位同步编写和公开采购意向,实现全省各级采购单位的采购意向全公开。
采购意向按项目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其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加大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公开时间。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公开途径。采购意向公开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部门门户网。政府采购官方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已在醒目位置设置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各有关单位使用已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本采购单位门户网站要1月底前完成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等优化升级工作。
(四)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加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采购意向公开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计划实施前的必要环节。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特别是要抓好今年第一季度部门预算批复的时间节点,做好本单位首批项目采购意向的公开,为持续推动全年采购意向工作开好头,做到不遗漏、不延误,确保所有项目都能够及时全面地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要积极担负起本部门、本系统的主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填报、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全省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要求,将采购意向公开的数量、比重和时效等作为主要指标,对各市、各部门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级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本地区按期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