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和实施?
由教育部(督导局)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1)强调新建本科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强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3)强调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4)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标准指什么?
合格评估中“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或“基本要求”均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招生的要求。
四、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哪些新理念?
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
一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
二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
三是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
四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