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号)文件精神。
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精神。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企业,确因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或者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详细说明依据及原因,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